一、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关于印发《合肥市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合人社秘〔2011〕121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4.《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及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
开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8〕258号)
二、承办机构
各县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乡镇(街道)、村级(社区)就业保障窗口
三、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四、申请条件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五、申报资料
阳光网上办理:如果不需要纸质证件,网上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编号,无需提供材料;
窗口办理:如果需要纸质证,则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或户口本复印件、2寸蓝底照片两张
六、服务流程
1.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注册登录后,在“就业创业登记证申领”模块进行申请,提交到业务所属地即可。(或进支付宝“市民中心”,搜“阳光就业”在相应模块办理)
2.办结:经办人员通过系统现场发放。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
各县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乡镇(街道)、村级(社区)就业保障窗口
十、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