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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0]29号)第二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4号)第五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延期开庭审理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分析

1、民事案件审限主要由哪些因素决定?

(1)案件的审理阶段及裁判类型,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是判决还是裁定;(2)审理程序,是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特别程序;(3)审理案件的类型,是选民资格案件、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还是涉港澳台、涉外案件。

2、民事案件审限一般多长?

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延长后累计不超过六个月;一审普通程序六个月,报本级院长审批可延长六个月,仍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特别程序三十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十日,(例外: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一年,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二审(裁定上诉)三十日,(判决上诉)三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涉港澳台、涉外案件不受上述限制。

再审案件,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适用的程序决定,生效文书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适用一审审限规定,由二审作出的适用二审审限规定,是由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适用二审审限规定。

3、不计入民事案件审限的情形有哪些?

(1)因当事人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2)公告、鉴定的期间;(3)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4)由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5)中止诉讼审理至恢复诉讼审理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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